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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兵役科

一、公告桃園市115年3月份役男抽籤日程表,如附件。

二、依《徵兵規則》第37條規定,役男參加抽籤時,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予以公假。

三、參加抽籤之役男,應攜帶抽籤通知書、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依指定之時間、地點,親自準時到場辦理抽籤。

四、 役男本人確因故無法親自到場抽籤者,得依《徵兵規則》第23條規定,委託年滿18歲或具完全行為能力之家屬代為抽籤。代抽家屬應攜帶本通知書、役男及代抽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戶口名簿(足以證明與役男關係之文件)。如役男未到場亦未委託代抽者,將由區長或其指派之代表於現場代為抽籤,役男對其代抽之軍種兵科籤號,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