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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簡介

桃園市於清朝時,曾稱桃澗堡,屬淡水廳,境內開發初期因遍植桃花,繽紛馥郁,遂以桃仔園為名。乾隆十年後居民漸集,大多來自閩粵兩省,十六年起置官設治,日人據臺後,於民前十五年設桃仔園辦務署。民前十一年置桃園廳,「桃園」之名乃定,民國九年編入新竹州,迨臺灣省光復,劃為新竹縣與新竹市。三十九年臺灣省政府調整各縣市行政區域,本市始由新竹分劃設置桃園,曰桃園縣。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完成桃園現改制審查計畫,轉請行政院同意改制為直轄市;次(一百零二年)年一月三日行政院通過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改制為直轄市,更名為桃園市。


桃園市在明朝中葉,除「土番」零星散處外,仍為荒煙蔓草,麋鹿成群之境。清朝統治之初,對於臺灣移民採行限制政策,當時本市境內,僅南崁、許厝兩港,有私渡之閩粵人與土番貿易並從事開拓,其他各處仍未開闢。迨設縣時初屬諸羅,雍正元年諸羅北部劃設為彰化縣,置淡水同知,九年大甲溪以北劃歸淡水同知管轄,置廳於竹塹,本縣境屬之。乾隆十六年始設下級官司,置三快外館,任命總理,治理民事,並設堡庄及「蕃社」等。日據之初仍沿堡庄舊制,及至廢縣置廳,乃更易堡庄制,為區街庄制,後又置州,本縣屬新竹州管轄,州以下設郡分治各街庄。日據時期州及街庄設有協議會員以議地方事務,街庄並設庄長、街長,協助政府辦理救濟事業。光復後改街庄為鄉鎮,改堡為村里,至三十九年十月始設縣治,至一百零三年改制為直轄市。


桃園市位於臺灣地區之西北部,極東為復興區蒙蒙山,約位於東經一二一度二九分;極西為新屋區蚵殼港,位於東經一二○度五八分;極南為復興區雪白山,約位於北緯二四度三五分;極北為蘆竹區坑子口,約位於北緯二五度七分。總面積為1,220.95平方公里,西北隔臺灣海峽與福建省相望,東南以達觀山與新北市及宜蘭縣二市縣分界,西南以雪白山、李崠山與新竹縣屬之尖石鄉接壤,林口臺地和龜崙嶺突起於縣境東此,直趨於海,為臺北盆地與桃園臺地之天然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