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教團體於購買或受贈不動產後,因故以自然人名義登記,日久易衍生產權糾紛,甚或淪為個人私產,內政部為健全宗教團體發展,處理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特制定「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於111年6月10日施行,案件線上申請作業系統於111年7月5日上線,宗教團體不動產之權利歸屬審認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9日止。如有符合本條例之資格、條件者,請依上開期限內提出申請,經審查不動產的實質所有權歸屬於宗教團體後,主管機關將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或限制登記,來保障宗教團體權利。
三、有意申請的宗教團體請於「宗教團體維護資料入口網」登入,點選「案件申請作業」-「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案件作業」後,並依步驟逐項登打申請資料欄位,於自行檢核內容完備後,列印出紙本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文件向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提出申請。
四、諮詢電話:03-3322101分機5617、5818、5665、5666(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科)
五、申請案件相關文件及網址資訊:
(一)宗教團體維護資料入口網【宗教團體申請頁面】(如相關連結)
(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如附件)
(三)申請書、同意書、繼承系統表、未登記寺廟籌備處協議書(如附件)
(四)宗教團體申請作業流程說明影片(如相關連結)
(五)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如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