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只要是未被限制出境,皆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不含同條第1至6款奉派出國表演比賽或當交換學生及出境就學等情形)
一、 申辦時間:應於出境日前1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請至內政部役政司(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線上申請出境,並列印出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後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 臨櫃申請:無法利用線上系統申請時,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例假日不受理)至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臨櫃辦理。
三、 申請人應備證件:
- 線上申辦:免附證件
- 臨櫃申辦:
(1) 役男本人申請:役男護照正本、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役男未滿20歲申請出境,應再備妥父母之一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
(2) 委託他人申請:除攜帶役男護照正本、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外,受託人亦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受委託人應年滿20歲,委託人未滿20歲,委託書應經其監護人簽章。(由役男之直系血親、配偶或成年之兄弟姊妹代為申請者免附委託書)
四、 出境期限:經核准出境者,每次出境最長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
五、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返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