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對象:後備軍人具有「生(養)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本人年滿三十歲,無同父(養父)兄弟」情形者。
- 申請時限:年度申請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卅日止;新發生原因,原因發生時起卅日內申辦。
-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檢附證件:
(1).申請書一份(向公所民政課索取)。
(2).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含生父之戶籍騰本)。
(3).切結保證書(向公所民政課索取表格)。
(4).對申請人之身分認定如仍有疑議,得要求當事人補繳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當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召申請公告內容為主,如仍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後備指揮部電話03-364-4466、03-364-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