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
後備軍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申請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
兵役科
分 類:
召集
發布日期:
103-04-24
詳細內容:
- 辦理對象:無同父兄弟、有同父兄弟均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 申請時限:年度申請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卅一日止;新發生原因,原因發生時起卅日內申辦。
-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檢附證件:
(1).申請書一份(向公所民政課索取)。
(2).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含生父之戶籍騰本)。
(3).切結保證書(向公所民政課索取表格)。
(4).本人及家屬如有遷徙者,應檢附遷徙地之財稅資料。
(5).對申請人之身分認定如仍有疑議,得要求當事人補繳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最後更新日期:10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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