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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申請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 辦理對象:無同父兄弟、有同父兄弟均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2. 申請時限:年度申請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卅一日止;新發生原因,原因發生時起卅日內申辦。
  3.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4. 檢附證件:  
    (1).申請書一份(向公所民政課索取)。  
    (2).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含生父之戶籍騰本)。  
    (3).切結保證書(向公所民政課索取表格)。  
    (4).本人及家屬如有遷徙者,應檢附遷徙地之財稅資料。  
    (5).對申請人之身分認定如仍有疑議,得要求當事人補繳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