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定「桃園市政府輔導宗教遶境活動作業要點」,依114年4月10日府民宗字第1140072845號令,自即日生效。2、要點提供自主檢核表,鼓勵宗教團體自主管理遶境活動,並促使各機關間加強合作,以行動支持宮廟升級、活動進步。3、詳如附件
1、訂定「桃園市政府輔導宗教遶境活動作業要點」,依114年4月10日府民宗字第1140072845號令,自即日生效。
2、要點提供自主檢核表,鼓勵宗教團體自主管理遶境活動,並促使各機關間加強合作,以行動支持宮廟升級、活動進步。
3、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