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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前或19歲(含)以後出境就學」役男,因不熟悉法令規定,未備妥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返國或19歲後出國就學未備妥入學許可,無法向移民署辦理出國核准手續者,如何出國繼續就學?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 役男可以先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經內政部役政司建置之「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4個月之短期出境,獲准後持列印之核准通知單及護照出境,並於核准出境後4個月內,儘速辦理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
  2. 待返回國外就讀學校新學期註冊就學,取得該次返臺前已在國外學校就讀符合就讀學歷及年齡規定(註)之在學證明,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儘速寄回臺灣,由在臺之成年親友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文翻譯本、可免驗證)、代理人身分證、印章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
  3. 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准後,始得回復出境國外就學身分,繼續在國外就讀並完成學業;若經申請後無法獲准,則須依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註)應符合就讀學歷及年齡規定: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學歷(24歲前)(「19歲以後核准出境就學」役男須具就讀國外大專校院學歷)、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