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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推動 N 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作業計畫 
 
  • 103 年 12 月 4 日府民戶字第 1030301510 號函訂定
  • 103 年 12 月 9 日府民戶字第 1030306352 號函修正
  • 104 年 9 月 24 日府民戶字第 1040252174 號函修正
  • 105 年 8 月 24 日府民戶字第 1050201889 號函修正
  • 106 年 3 月 29 日府民戶字第 1060065586 號函修正
  • 106 年 4 月 14 日府民戶字第 1060081805 號函修正
  • 106 年 7 月 17 日府民戶字第 1060169058 號函修正
  • 107 年 3 月 31 日府民戶字第 1070075135 號函修正
  • 107 年 12 月 13 日府民戶字第 1070311832 號函修正
  • 108 年 4 月 24 日府民戶字第 1080091333 號函修正
  • 108 年 10 月 18 日府民戶字第 1080248285 號函修正
  • 108 年 11 月 14 日府民戶字第 1080283505 號函修正
  • 110 年 2 月 26 日府民戶字第 1100040756 號函修正
  • 111 年 12 月 19 日府民戶字第 1110346420 號函修正
  • 112年9月1日府民戶字第1120235801號函修正
    113年2月2日府民戶字第1130026441號函修正

壹、作業目的:

建立跨機關資源水平整合機制,創造優質服務,並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達成簡政便民目標。

貳、執行單位及工作項目:

一、執行單位:戶政事務所

二、工作項目:

由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對辦理遷入登記、住址變更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之民眾,輔導一併申請變更以下各項資料: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地方稅務局:

1、地價稅、房屋稅(戶籍地址房屋)納稅義務人資料及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

2、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資料及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

3、申請房屋稅自住房屋 (戶籍地址房屋)。

4、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

(二)地政事務所:

地籍資料之地址變更、姓名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

(三)新竹區監理所桃園及中壢監理站:

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

(四)本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登記有案之工廠或商業所在地門牌整(改)編之地址變更。

(五)區公所社會課:

市內戶籍遷徙之身心障礙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地址變更。

(六)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

水電單據姓名變更及通訊地址變更。

(七)中華郵政公司:

郵件改投改寄。

(八)各地區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相關業務之納稅義務人資料及稅捐稽徵文書送達地址變更。

(九)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繳款單送達地址變更。

(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寄送地址變更,惟如「申請人之通訊地址同最新戶籍地址」,請勿再勾選本項通報服務,因該局系統會依內政部戶政司每日傳送之戶籍異動登記資料自動更新。

參、作業方式:

一、由本府統一訂定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含申請表、申請注意事項及便民服務條款),由各戶政事務所依需求自行列印使用,並輔導民眾填寫。

二、本服務以內政部開發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為主軸,輔以本市研發之「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通報服務」,全方位服務本市市民。

三、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姓名、住址變更、統號變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範圍以申請人所有座落本市已登記土地建物且原登記資料有身分證統一編號者為限。

四、工廠或商業之地址,若因門牌整(改)編而變更者,經由民眾(該工廠或商業負責人)同意並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二),由戶政事務所通知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商業)或工業行政科(工廠),直接變更地址後寄送該行號,俾減少民眾舟車勞頓之不便。

五、身心障礙者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後,經由民眾同意並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由戶政事務所逕行通報公所社會課,由公所社會課逕行辦理身心障礙證明註記變更資料,以維護民眾於該區之權益,惟僅限於市內間戶籍地址異動部分。

六、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姓名變更,經由民眾同意並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或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改)編,由戶政事務所通知臺灣電力公司或臺灣自來水公司變更水電單據姓名或整(改)編後地址。如有通訊地址變更亦可一併申請。

七、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如經由民眾同意並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由戶政事務所通報郵局辦理郵件改投改寄服務。

八、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住址變更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經由民眾同意並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由戶政事務所直接通知民眾綜合所得申報時為納稅義務人之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直接辦理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資料及通訊地址變更,以利稅捐文書送達。

九、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如經由民眾同意並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由戶政事務所通報中央健康保險署,變更健保繳款單送達地址。

十、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如經由民眾同意並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由戶政事務所通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變更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寄送地址。

十一、針對民眾受他人委託申請遷入及住址變更登記,開放同時代辦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項目包括:本府地方稅務局、地政事務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及中壢監理站、本府經濟發展局、區公所社會課、各地區國稅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之地址異動服務項目。

十二、民眾填寫之申請書,由戶政事務所指派專人登打資料,如為內政部開發項目,即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通報;倘為本市研發項目,則應將申請書掃描檔(如為委託,應連同委託書同步掃描為一個檔案),上傳「桃園市政府跨機關一致性資料更正通報平台」,通報業務機關審查後辦理民眾資料變動事宜。業務機關應指派專人接收通報,並儘速處理。業務單位辦理完成或退件,將透過平台發送電子郵件通知民眾,民眾亦可利用內政部或本府官網查詢申辦進度,以掌握辦理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