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赴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出具之入學許可(如非英文請加附中文譯本,皆可免驗證)及護照正本;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者(含語文學校)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桃園市服務站: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06號1樓,電話:03-3314830/03-3318243)臨櫃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