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方式:逕至內政部役政司「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線上申請
二、受理對象:
(一)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具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二)例:95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4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三、受理時間:請於出境前3日至30日間提出申請,預計出境日期大於申請日期30日以上者,將不予受理。
四、使用說明
(一)通知單有效使用期限:於表單核准期限內出境(1個月內多次有效、僑民役男為1個月內單次有效)。
(二)出境期限:每次出境停留最長不得逾4個月。(例:114.1.1出境,應114.5.1入境,如114.5.2入境即逾期。)
(三)出入境日期以移民署通報之通關時間為準。
(四)核准通知單產生後,無法取消或變更,若您欲重新申請,須俟核准通知單有效使用期限到期日之前3日,始可重新申請。(例:核准通知單有效使用期限是2025年7月15日(含)前,則可在7月12日重新申請。)
(五)所填資料經電腦查對檔案資料,無兵役管制者立即回覆。
(六)役男出境應注意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以維護您出國權益。
(七)建議使用Edge 131.0、Firefox 133.0、Google Chrome 131.0、Safari 17.0以上版本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