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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役期依年次分(82年次前及94年次後:1年,83年次至93年次:4個月),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