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役期依年次分(82年次前及94年次後:1年,83年次至93年次:4個月),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役期依年次分(82年次前及94年次後:1年,83年次至93年次:4個月),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