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專長資格」擇一時段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項目)及單一需用機關,並依順序甄試: 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學歷學類、科、系、所,以現行教育部統計處或軍警院校公布之科系代碼分類為準。但以國外學歷條件申請者不適用)。
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專長資格」擇一時段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項目)及單一需用機關,並依順序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