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規定教召未逾報到日48小時內仍應受理報到,並辦理延訓相關事宜。
- 點召於當日9時報到,逾時報到而未超過10者,得要求其簽署延後解召同意書後收訓,逾10時即停止收訓,並開立逾時報到證明單。
- 於報到處設置時鐘及逾時報到處理要領告示牌和應召員戶籍地至召集地里程圖,作為處理逾時報到之依據。
- 接訓單位於召訓當日在營區門口設置「逾時報到處理小組」,派遣表達能力強,具教、點召經驗且熟悉召集作業相關規定之軍官,並協調縣、市後備司令部派遣連絡官及輔導中心幹部至現場協助處理。
- 對逾時報到人員,除以委婉方式解釋應召員報到之法令規定及逾時報到處理方式外,應即迅速疏離營門,避免滯留群集。
- 與當地憲、警協調,於召訓期間請憲警人員到營區門口協調交通管制及事故處理,對強行闖入營區者,依法處理。
- 適時找出鼓譟或帶頭者,伺機予以隔離說明,並即查明瞭解其身分背景,通報有關單位妥處;另完成蒐證準備,對鼓譟、謾罵人員予以照相或錄影存證。
- 逐級循系統反應狀況處理經過。
- 擬定新聞稿說明背景狀況,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