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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3年度替代役備役召集規劃及免除召集申請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本市113年度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規劃類別如下:

(一)  民安演習:113/4/9-4/11,由民政局於竹圍漁港漁業綜合大樓辦理。

(二)  初級救護員證照(EMT-1)繼續教育:113/7/10-7/12、113/10/23-10/25,由民政局於桃園區公所4樓禮堂辦理。

(三)  實彈射擊訓練:113/11/20,由民政局於林口南勢埔靶場辦理。

(四)  治安維護組:由警察局主辦,共計21場次,詳如下表。

(五)  防災救護組:由消防局主辦,113/9/3-9/4、9/10-9/11、10/8/-10/9、10/15-10/16、11/12-11/13,皆於八德區防災教育館辦理。

二、免除召集申請

(一)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受演訓召集備役役男,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1.因傷病經證明不堪應召。

     2.因司法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之處置致不能應召。

     3.家庭發生重大事故,須本人處理。

     4.下達召集令前已赴國外,或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

     5.現任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

     6.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正值受課期間。

     7.其他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應召。

(二)如備役召集之召集令已經應召役男收訖,將由申請免除召集人員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辦理申請免除當次召集,由區公所逕予核處。

三、針對本市不同類別替代役備役召集資訊,可於上班時間洽民政局兵役科03-3342907、警察局防治科03-3361050及消防局教育訓練科(03)3658722分機50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