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應徵、召集在營(勤)服兵役之義務役人員之家屬。不能維持生活: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佈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113年為最低生活費標準15,977元)服兵役役男列級家屬生活扶助區分等級標準: (1)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者。 (2)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以上,未達70%者。 (3)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70%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