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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如何申請婚假、陪檢及陪產假?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依據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結婚,得核給婚假14日。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3個月內請畢。」替代役役男如確有需要,得於結婚前3天申請婚假。

二、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