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檢查時程,視役男之在學情形或其他狀況,予以安排體檢,說明如下:
1.役男於19歲之年未在學亦無繼續升學意願者:當年12月至隔年1月。
2.大專應屆畢業役男:當年11月起至隔年4月。但已接受徵兵檢查者,不再檢查。
3.高中應屆畢業役男,無繼續升學意願者:隔年2月至5月
4.役男辦理休(退)學者:役男緩徵原因消滅後,隨時受理。
5.18歲之年申請提前接受徵兵檢查者:隨時受理。
6.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者:符合規定者,安排於當年11月至隔年1月。
7.適時排檢:依法應補辦徵兵檢查及複檢體位之役男。
檢查地點:
於內政部會商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地區級以上醫院(體檢醫院)辦理役男徵兵檢查。本市目前計有三家體檢醫院,分別為: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