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印鑑證明申請書 。 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有效章程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之會議記錄(請敘明不動產處分標的資訊,及不動產處分使用計畫;加蓋寺廟圖記、主席及紀錄印章,並附簽到單)影本 合法有效寺廟登記證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擬處分不動產之建物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 寺廟印鑑證明書正本(份數依寺廟申請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