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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證遺失申請補發

  • 發布單位:宗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 申請書。
  2. 有關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正本1份、影本3份。
  3. 委託書1份。
  4. 公告聲明作廢原寺廟登記證之報紙(版面應維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