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經公所核發,且選任管理人並報公所備查後,由申請人備齊相關表件送土地所在地區公所轉報本府民政局辦理。相關表件及份數如下: 1.申請書3份。 2.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或同意書1份。 3.法人沿革2份。 4.法人章程3份。 5.載明法人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文件2份。 6.管理人(監察人)備查公文影本2份。 7.法人管理人(監察人)名冊2份。 8.公所核發之派下全員證明書正本1份影本2份。 9.法人派下現員名冊、法人系統表及法人不動產清冊各3份。 10.法人圖記及管理人印鑑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