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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地區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壹、誰來送件:本人

貳、誰可以辦: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

參、到哪裡辦:

一、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二、線上申辦:https://egate.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bfSoldierAgeApply/bfSoldierApplyForm.action

肆、要帶什麼:

一、臺商條款: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無科系限制】,得檢附:(1)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出具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證明(2)在大陸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在學證明等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 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及護照正本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繼續就學。

二、就讀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

(一)役男首次申請赴大陸地區就學: 持中華民國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入學許可(須註明學校開學日期,於開學前3個月內申請),及護照正本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免附父或母臺商證明及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

(二)申請再出境繼續就學:役齡前或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 就學,且於99年9月3日後入學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者,得檢附經海基會驗證、大陸公證處公證之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內容需載明:主修科系)及護照正本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至大陸地區繼續學業【免附父或母臺商證明及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

伍、申辦時間:半天

陸、申辦費用:免費

柒、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99年9月3日後入學就讀者,始得依規定申請出境。

二、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

(一)學生姓名英文拼音應與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二)學生出生年月日。

(三)修習高中以上正式學歷課程內容。

三、我國男子役齡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

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因未屆役齡,不需申請許可(以民國103年為例,85年以後出生者,103年12月31日前出國不受限制)。

四、依第一點或第二點規定申請(再)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者,就讀學歷及最高年齡,大學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五、在學證明及入學許可等準用「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國」之規定。

六、赴大陸地區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流程圖。

七、教育部不予採認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