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役期一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役期一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