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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申請年度決算、工作報告書備查及年度結餘免納所得稅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宗教科
  • 聯絡人:民政局宗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相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應填註法人名稱加蓋法人圖記、主席及紀錄簽章)正本1份,影本1份。

2.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書(應加蓋法人圖記,另須負責人、出納、會計、製表簽章)正本2份。

3.資產負債表正本2份。

4.工作報告書(應加蓋法人圖記)正本2份。

5.年度運用結餘經費使用計畫書正本2份。(本款以法人年度有結餘,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始需提出本計畫書)。

6.至少一年期之捐助基金定期存款證明2份(本款限基金會提出)。

7.會計師查核簽證(當年度收入總額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免附)。

8.財產清冊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2份。

9.法人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2份。

10.法人登記證書影本2份。

11. 如為宗祠(含祭祀公業、神明會性質)財團法人,應附監察報告書正本1份、影本1份(應將董事會通過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