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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里長任期?0001-20141105-00020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里置里長一人,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由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