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區戶民政-請問我家附近有間神壇,有違規的情形,我該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桃園市未立案宗教場所輔導要點」規定,未立案宗教場所經檢舉涉有違反法令之行為,由本市各區公所辦理訪查。本府民政局依違規行為通知本府權責主管機關依法令處理。
二.檢舉方式:可撥打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市政信箱或依違規情形向各權責機關檢舉。
三.違規態樣及權責機關如下:
1.於學校上課時間,收容國民義務教育對象參與宗教活動之行為。(但報經教育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由教育局及社會局查處。
2.違規變更建築物使用用途或搭蓋違建-由建築管理處查處。
3.假託神意詐取財物或其他犯罪行為或違反公序良俗-由警察局查處。
4.未經許可占用道路騎樓人行道,妨害交通―由警察局查處。
5.妨害性自主行為-由警察局查處。
6.吸收容留在校學生或中輟生從事不法犯行-由警察局查處。
7.未依藥事法規定取得藥商資格,供應或販賣藥物-由衛生局查處。
8.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由衛生局查處。
9.製造噪音、污染空氣或廢棄物污染之行為-由環境保護局查處。
10.違反消防法令規定之行為-由消防局查處。
11.違反稅務法令規定之行為-由稅務局查處。
12.違反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依違規事實由權責主管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