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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門牌遺失如何辦理?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依本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規定,編釘之門牌(指本市制式金屬門牌)如有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等3種情形之一,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應申請補發或換發,並負擔規費85元。
二、如您房屋釘掛之門牌遺失,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持身分證件及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完稅房屋稅單或是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等)向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因門牌須由各戶政事務所向承作廠商統一訂作(每月1次),製作時間約1個月,製作完成後會由戶政事務所派員到府釘掛(期間約1至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