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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請問申請門牌編釘要準備的證明文件為何?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門牌初編:
(一)編釘門牌、門牌證明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申請人為法人者,應附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建築物各層樓位置平面圖。
(四)合法建築物(依建築物種類檢附):建造執照、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特種建築物許可證明文件或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核准函。
(五)違章建築房屋:切結書、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所有權人開立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倘該房屋座落之土地為多人共有時,檢附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各同意人所持有之土地持分折算後之面積相加,應合於或逾該房屋座落之土地面積)、地籍圖及可認定為供人居住之照片。
(六)委託他人辦理者,應附委託書。
二、門牌增編:
(一)編釘門牌、門牌證明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申請人為法人者,應附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四)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核准增編之核准函及建築物平面圖、變更使用執照或分戶免變更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
(五)委託他人辦理者,應附委託書。
三、門牌合併:
(一)編釘門牌、門牌證明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申請人為法人者,應附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四)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核准合併之核准函、建築物平面圖及現況圖。
(五)委託他人辦理者,應附委託書。
四、門牌改編:
(一)編釘門牌、門牌證明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申請人為法人者,應附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違章建築物申請改編,應以設籍戶長為申請人,免附本文件)。
(四)委託他人辦理者,應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