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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房客行方不明,戶籍仍設原租賃處,致造成房東困擾,其戶籍應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有關上述情形,可依戶籍法第五十條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出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故房屋所有權人自可依上揭規定提具房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正本),至房屋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