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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申請增編門牌,要向那一個單位申請?準備的證明文件為何? :0004-20150624-00001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建築物(含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內之工廠或其他建築物)申請門牌增編、變更戶數或建築物分割者,應先行向本府建築管理處申請核准並於施工完竣後,至建築物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增編。
二、申請應準備之證件及書表如下:
(一)編釘門牌、門牌證明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申請人為法人者,應附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四)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核准增編之核准函及建築物平面圖、變更使用執照或分戶免變更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
(五)委託他人辦理者,應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