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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幾年次的役男不用當兵?是否有相關軍事訓練?從何時開始實施?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並於12月30日生效,依法役男轉換接受軍事訓練之時間及年次,已奉行政院核定,於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如下:

民國83年次至9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改徵集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並非不用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