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採徵兵制度,依兵役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役男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因此凡年齡屆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役齡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 二、役男若係僑民,如具有雙重國籍,因仍具有我國國籍,故依憲法第20條及兵役法第1條規定,僑民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役男身分者,基於依法行政,皆有服兵役義務,另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在臺居留屆滿一年後,即辦理徵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