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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義務役在營軍人因負傷或患病成殘,政府如何處理?0005-20141031-00006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軍人因負傷或患病成殘,經國防部核定殘等,依法給與撫卹,合於就養規定者,依規定安置榮家就養。

二、國軍官兵服役期間因公負傷,於退伍、停役後,如係屬服役期間因公負傷之疾病,至指定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憑「國軍官兵公因負傷退伍、停役就醫證明卡」,得比照國軍官兵,享有同等就醫優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