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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常備兵優先分發戶籍地服役條件?0005-20141031-00004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為使役男於服役期間能就近照顧家庭,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由役政機關核列為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或兄弟二人(含以上)先、後入營,已入營者不論為官、士、兵或一般替代役人員未在戶籍地服役(不限軍種或役別),得由後入營者提出申請或役男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當事人可向新訓中心提出申請,優先分發戶籍地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