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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何時辦理兵籍調查?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A: 男子屆18歲之年10月起至19歲之年2月,由區公所通知至指定時間地點,接受調查及建立兵籍資料,作為後續徵兵檢查、抽籤與徵集等徵兵處理作業之依據。
1.調查期間︰約每年10月至翌年2月。(1)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建議役男於線上申報作業系統開放時間,多加利用網路完成申報。(2)得採郵寄、傳真、電子郵件。(3)當場辦理(詳細時間、地點依通知書指定)。
2.攜帶文件:戶口名簿、本人身分證、本人印章、戶長印章、最高 學歷證件(畢業證書、休學證明、學生證)、專長證明。(出境就學役男須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在學證明併附中文譯本;僑民役男須附有期期限內之僑居身分加簽之本國護照或僑委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兼有外國國籍者另附外國護照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明。)
3.役男應將調查事項誠實告知調查人員,如身體上有什麼缺陷或過去、現在曾患疾病等請據實告知調查人員註記,以便將來徵兵體檢時參考處理。役男如因故未能親自接受兵籍調查,可請家長或年滿20歲以上家屬代為接受調查,或利用網路等其他方式完成申報。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者,請檢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或重大傷病證明正本向戶籍地公所民政課申請體位逕判。役男未接獲兵籍調查通知或尚未接受兵籍調查役男,應主動向戶籍地區公所洽辦,以免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被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