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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役男入營後,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即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可檢具役男家屬全戶最近1年各類所得及財產歸戶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服兵役役男家屬有患病、殘障、無工作能力及在學者之情形,應檢附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學生證及職業證明書等證件)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生活扶助。
二、役男家屬經核列為生活扶助戶者:
1. 82年次(含)以前役男服役達1個月以上者,依役男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
2. 83年次(含)以後役男服役達2個月者,發給一次安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