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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家人出國2年以上,戶政事務所通知要家屬辦理戶口遷出登記,請問:家人的中華民國國籍還存在嗎?當事人辦理遷出會有何影響?

  • 發布單位:民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依戶籍法第16條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是以居住事實來認定、落實正確戶籍資料,並不影響中華民國國籍,俟當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即可檢具原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中華民國護照(蓋入境戳章)、房屋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如遷至他人戶內需遷入地戶口名簿)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恢復戶籍,另相關其他社會福利事項應視各業管機關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