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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董事(監察人)變更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宗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申請書1份。(應備文件電子檔請下移至頁面下方下載)

2.有關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應填註法人名稱加蓋法人圖記、主席及紀錄簽章)正本1份,影本4份。

3.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5份。

4.原董事(監察人)名冊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5份。

5.願任董事(監察人)同意書(全體董事【監察人】共具1份同意書或1董事【監察人】1份同意書均可)正本4份、影本1份。

6.親等關係切結書(由董事長【監察人】簽名或蓋章)正本4份、影本1份。

7.董事(監察人)名冊(須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迄年月日)正本4份、影本1份。

8.法人及董事(監察人)印鑑清冊(應填註法人名稱、加蓋法人圖記並由各董事【監察人】逐一簽名加蓋印鑑且填註提出日期)正本4份、影本1份。

9.董事(監察人)身分證明(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份。

10.法人登記證書影本5份。

11.如為宗祠(含祭祀公業、神明會性質)財團法人,應附董事長、監察人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正本1份(可向台灣票據交換所或與該所有連線之金融業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