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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 發布單位:宗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中華民國94年2月3日台內民字第09400682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台內民字第102028782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6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台內民字第10711012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8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台內民字第108022344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