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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每年都接獲動員令?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 於報到說明處實施說明:「教育召集係依兵役施行法第廿七條規定: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年1次,每次不超過20天」、「點閱召集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廿八條規定:於退伍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
  2. 於各類場合中應加強說明:「應召員每年所接獲之動員令,係動員召集令副本,乃預先告知每一位後備要員納入年計之位置,其性質屬戰時緊急動員之預備通知單,並非教育召集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