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里民大會申請作業流程:1. 里民大會得由里長為蒐集民情、反映民意、解決里內公共事務及其他重要事項,視實際需要召開,或經里內戶長總數百分之十或200位戶長以上,以書面敘明開會事由,向里長請求召開。2. 里辦公處應於里民大會開會30日前,將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報請區公所備查。但里長依里內戶長請求召開里民大會時,應於開會7日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