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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暫停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服務期間,請參考。
發布單位:
戶政科
發布日期:
110-01-21
截止日期:
110-04-20
提供單位:
戶政科
詳細內容:
一、依據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遇下列情形者,各戶政事務所不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
(一)每月最後一日逢假日(110年1月31日、2月28日、7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
(二)傳統節日及其連續假日:春節(110年2月10日至16日)、清明節(110年4月2日至5日)、端午節(110年6月12日至14日)、中秋節(110年9月18日至21日) 。
最後更新日期:1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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