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人士依國籍法第3條至第7條規定,申請歸化者,應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會因國籍不同而申請歸化地點不同。 二、有關大陸人士之居留與定居申請,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