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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5年1月1日起,民國96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出境應經核准。

  • 發布單位:兵役科
  • 聯絡人電話:5636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5年1月1日起,民國96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出國應經核准。

二、役男出境逕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