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條例第54條、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規定辦理公告事宜。公告桃園市政府114年度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價金已存入「桃園市地籍清理祭祀公業保管款304專户」,土地權利人得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價金。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或至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網頁>祭祀公業土地標售專區查詢。 附件:保管款存入公告
祭祀公業條例第54條、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規定辦理公告事宜。
公告桃園市政府114年度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價金已存入「桃園市地籍清理祭祀公業保管款304專户」,土地權利人得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價金。
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或至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網頁>祭祀公業土地標售專區查詢。
附件:保管款存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