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4年帶狀疱疹疫苗接種補助計畫】
(一) 實施對象:需設籍本市,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年齡滿50歲以上【民國64年(含)以前出生】,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50歲。
2. 已於113年接種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
3. 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 AD)。
(二) 補助方式:提供1劑市自購非活性基因重組蛋白帶狀疱疹疫苗(下稱RZV)予實施對象免費接種。
(三) 接種原則:
1. 從未接種過RZV者,提供自費接種1劑RZV,同時安排間隔2至6個月內免費接種第2劑。
2. 曾接種1劑RZV且間隔至少2個月者,提供免費接種1劑RZV。
(四) 接種地點:本市13區衛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