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役役男具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一)因傷病經證明不堪應召。
(二)因司法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之處置致不能應召。
(三)家庭發生重大事故,須本人處理。
(四)下達召集令前已赴國外;或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於下達召集令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行程,不得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五)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
(六)現任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
(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正值上課期間。
(八)現職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及移民事務人員。
(九)遭遇天然災害、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接受召集日起三日內報到,或因而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正值重建期間。
(十)本人與配偶或親屬同時接受召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本人之兄弟姊妹僅一人,同時接受替代役備役或後備軍人召集,經擇一免除當次召集。
2、 本人之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應徵召在營或為各軍事學校在學之學生。
3、 本人與配偶同時接受替代役備役或後備軍人召集,經擇一免除當次召集。
4、 配偶於服役中。
(十一)因參加考試、訓練、講習或工作因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國家或私人機構舉辦之各種訓練或講習正值召集期間,未參加該訓練或講習,將影響其工作權益。
2、 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招生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教師甄試,其考試前十日至考試日期正值召集期間。
3、 擔任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幹部,須於召集期間執行召集事務。
4、 具原住民族身分,於召集期間適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且擔任祭典工作人員。
5、 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或聘(任)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6、 經常僱用員工數於二十人以下之中小企業,有二人以上員工同時接受召集,致生影響營運之虞,由該中小企業提出申請並擇定半數以下員工免除當次召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7、 具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選手身分,於國家運動代表隊培訓或比賽期間。
(十二)其他無法應召之特殊情形,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陳報內政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