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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所有不動產處分申請核發印鑑證明書

  • 發布單位:宗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 寺廟印鑑證明申請書 。
  2. 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有效章程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3. 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之會議記錄(請敘明不動產處分標的資訊,及不動產處分使用計畫;加蓋寺廟圖記、主席及紀錄印章,並附簽到單)影本
  4. 合法有效寺廟登記證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5. 擬處分不動產之建物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
  6. 寺廟印鑑證明書正本(份數依寺廟申請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