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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組織型態異動或組織章程修定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宗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 寺廟變動登記申請書。
  2. 有關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正本1份、影本3份。
  3. 委託書1份。
  4. 修正條文對照表4份。
  5. 組織章程正本3份、影本1份。
  6. 原發給之寺廟登記證(負責人產生方式未異動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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