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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財產處分、合建、自建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宗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申請書1份。(應備文件電子檔請下移至頁面下方下載)

2.相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應填註法人名稱加蓋法人圖記、主席及紀錄簽章)正本1份,影本4份。

3.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5份。

4.處分、合建、自建財產清冊 (須由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並加蓋法人圖記)正本4份、影本1份。

5.處分、合建、自建部分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影本5份。

6.處分、合建、自建使用計畫說明書(須由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並加蓋法人圖記)正本4份、影本1份。

7.建築藍圖或其他與該申請案有關應送資料(本款表件視申請案情所需提出,如貸款用途及還款計畫書、全體董事連帶保證還款書等)正本4份、影本1份。

8.法人登記證書影本5份。